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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余省份明确城乡医保并轨 看病报销不再区分

发布日期 2016-06-18
10余省份明确城乡医保整合 统一归口人社部门
今年初,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就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出明确要求。
该《意见》强调,各省(区、市)要于2016年6月底前对制度整合作出规划和部署,各统筹地区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综合医改试点省要将整合城乡居民医保作为重点改革内容,加强与医改其他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快推进。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正式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方案对整合工作进行了总体规划和部署,6月底前完成职能划转和自治区本级新农合移交工作,8月底前盟市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并完成移交工作,2017年1月1日起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
截至目前,国务院文件印发后已有河北、湖北、内蒙古3省区率先出台了整合制度总体规划。
另外,加上此前已全面实现制度整合的天津、上海、浙江、山东、广东、重庆、宁夏、青海和兵团,全国已有10余省份在推进制度整合中均明确将整合后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划归人社部门管理,实现了城乡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乃至整个社会保险制度由人社部门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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